App隐私贩卖:10元就能窥探别人卧室 微型摄像头月销上万
2015年实施的《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“伪基站”设备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<规定>)中明确,微型语音信号拾取或者录制设备、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器的微小相机和摄像机等,以伪装或者隐蔽方式使用、经公安机关技术检测认定后,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。 “若卖家销售的设备属于<规定>中的专用器材,可能构成非法生产、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”,韩骁指出。根据《刑法》,该罪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此外,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 不过,记者梳理相关案例发现,当事人多被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以行政处罚,其第42条规定,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,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 对于偷拍偷录者来说,存在获利较高而犯罪成本较低的情形。结合市场现状和立法情况,韩骁认为,可以从生产、销售与流通、侵害后的保全措施三方面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。 首先,从先期生产行为的管理角度来看,建议对生产器材的厂商资质进行限制,通过市场监管等措施对产品流向进行控制。其次,从销售、流通环节来说,建议对商家销售资质进行限定,甚至可以专门对电商平台上的微型摄像头售卖行为进行限制。最后,权益受到侵害后的保全措施,可从两方面实现,构成民法上针对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肖像权的侵权行为,由受害者提起侵权诉讼,造成严重后果,经鉴定器材符合相应标准的,则应纳入刑法规范处罚。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如僧则建议,对相关设备进行分类管理。关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,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;对于既可用以窃听窃照、也有其合法用途的器材,考虑到其在现实中有相当高的频率被用于窃听窃照,建议将其视为特殊设备,由市场监管、公安等部门对其生产、销售、使用进行动态监管,对这类设备的购买,可以采取实名登记等方式进行管理。 (编辑:185手机网) 【声明】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,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,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! |